关于印发《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团费交纳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要求,院团委制定了《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费交纳及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团费 交纳 管理使用 办法 通知
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2月17日印发
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团费交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对我院团费的交纳和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 团费交纳
1.每位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元,每位教工团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1%的比例交纳团费。每学年统一收缴团费两次:第一学期收取9月至次年2月共6个月,第二学期收取3月至8月共6个月。
2.每学期初,请各系团总支按时足额上缴团费。
3.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上缴本单位团费总额的70%,其余30%留作系团总支的活动经费。团刊团报由院团委负责统一征订,费用由团总支团费中支出。
4.各系团总支上缴团费时须同时上交填写完整的《团费收缴登记表》。
5.院团委收到系团总支上缴的团费时,将开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6.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按时缴纳团费是每位共青团员的一项义务,请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收缴工作,系团总支应把各支部团费收缴情况作为对支部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7.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半年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并收回其团员证,由系团总支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装入其学生档案内。
二、 团费使用管理
1.各团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缴团费,做到登记清楚,账款相符,手续齐全。各系团总支应指定组织委员负责各支部团费的收缴、记录、存入账户,每学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在团总支委员会上通报。
2.系团总支书记工作交接时,须当面做好本人任职期间团费收支管理情况的移交工作。
3.每一笔团费支出应在发票背面写明活动内容,并有经手、审核、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
4.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与其他团的经费不能混淆,其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团总支团费收缴登记表
附表:
年 月— 年 月 团总支团费收缴登记表
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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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应缴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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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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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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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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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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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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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元 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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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