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技术系“教学相长,协同育人 ——筑梦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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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海职院信党〔2018〕22号

    关于印发《信息技术系“教学相长,协同育人

    ——筑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系各党支部、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将《信息技术系“教学相长,协同育人——筑梦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讨论,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信息技术系“教学相长,协同育人

    ——筑梦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0月15日信息技术系召开学风建设专题会议,决定在全系开展“教学相长,协同育人——信息技术系筑梦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导小组

    组 长:王火灵、林晓鹏

    副组长:庄亚民、彭光竹

    成 员:系全体辅导员、全体教师和学生三委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班学习委员

    二、督导对象

    系2016级、2017级、2018级全体在校生

    三、督导部门

    1.系全体辅导员、全体教师

    2.系学生三委会学风督导队

    3.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风督导队

    4.各班级学习委员

    四、督导内容

    1.出勤情况督导(迟到、旷课、早退等)

    2.仪容仪表督导(穿拖鞋、穿背心、抽烟等)

    3.上课纪律督导(上课睡觉、玩手机、吃早餐等)

    五、督导职责

    (一)任课老师职责

    1.上课前5分钟开始点名,并记录考勤情况,迟到学生安排在第一排就坐。

    2.上课之后15分钟内到的学生记为迟到,15分钟后到的记为旷课;上课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点名,并将早退学生记为旷课。

    3.对学生穿拖鞋、带早餐进教室,上课睡觉、玩手机,在走廊抽烟、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劝导(穿拖鞋的要让其回宿舍更换,带早餐的要让其到教室外饮食);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平时成绩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等惩罚。

    4.严格执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之第十六条规定,“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或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不允许参加补考。”

    5.班主任要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联系,每月至少下班级一次就学风问题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班会。

    (二)辅导员职责

    1.上课前10分钟深入教学楼和实训楼随机抽查所带班级学风情况,指导督导队开展学风督导,对学生穿拖鞋、带早餐进教室,在走廊抽烟、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2.每周对督导队反馈的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对迟到多、旷课多、多次违反规定的同学开展批评教育或开会集中学习,并责成学习部对其考勤分进行扣罚;对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不予配合的,通报其家长或申请给予纪律处分。

    3.与任课老师保持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实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开具假条,要通过“信息系教师”微信群向任课老师说明事由。

    (三)督导队职责

    1.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深入教学楼和实训楼,对本系上课班级进行督导,对带早餐、穿拖鞋,在走廊抽烟、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进行当场纠正,督促带早餐的同学在教室外饮食,穿拖鞋的同学回宿舍更换,对不配合的进行记录。

    2.对于迟到多、旷课多或课堂纪律差的班级,实时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报告班级辅导员。

    3.每天及时汇总当天的学风督导情况,并报送各辅导员。

    (四)学习委员职责

    1.配合任课老师、辅导员和督导队开展学风督导。

    2.对班级出现迟到多、旷课多或课堂纪律差等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

    (五)学生会学习部职责

    每周按照“违纪处罚”规定对自律会汇总的学风不端正情况进行考勤分的扣罚

    六、奖惩规定

    (一)违纪处罚

    1.迟到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扣考勤分0.5分;

    2.迟到15分钟以上,记为旷课,扣考勤分2分;

    3.早退记为旷课,扣考勤分2分;

    4.带早餐、穿拖鞋且不立即整改者,每周第一次扣考勤分0.5,第二次扣考勤分1分,第三次扣考勤分2分,以此类推;

    5.对督导行为拒不配合或对督导员进行言语辱骂甚至动手等态度恶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处分办法

    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5-20课时的,系通报批评;旷课20.5-40课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40.5-60课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60.5-80课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80.8-100课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100.5课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督导奖惩

    1.学生每参加一次督导,给予0.5个小时的志愿时长;

    2.对包庇、弄虚作假的督导员要批评教育,严重的要取消当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2.系每学期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学风建设督导先进个人”称号,并参照系部优秀学生干部给予综测加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党总支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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